刘培朝律师受聘担任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2021-08-01


2021年7月31日,经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典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培朝律师受聘担任新一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主审自然资源与能源、国际贸易、公司、民商事、合同法专业。




刘培朝律师系上海典韵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控、股权并购、工程争议解决、环境资源保护等法律服务二十年,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并购、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重大仲裁案件都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并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和众多中外资企业法律顾问,同时还是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自然之友环保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会员。2019年11月8日,刘培朝律师荣获2019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60位专业律师”奖项。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原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英文简称“SHIAC”,下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批准设立、并经司法登记的独立仲裁机构。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始终坚持国际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受案数量逐年上升,除受理传统商事争议外,还涉及到私募股权、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航空服务、能源与环境权益等新型案件,以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为当事人解决商事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Shangha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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