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环境遭污染,修复赔偿都要管
2022-01-19

作者:典韵律师事务所  刘培朝 邓波儿 


【基本案件事实】

2014年9月,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八家从事污水处理或生产化学制品、农药、驱虫药物的化工厂,将生产过程中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腾格里沙漠,造成其周边地区环境严重污染。2015年8月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卫市中院”)提起八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绿发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停止非法污染环境的行为;2.对造成环境污染风险的危险予以消除;3.恢复生态环境或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4.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由法院、绿发会、环保技术专家、环保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组成验收主体共同进行验收;5.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6.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7.承担绿发会为维权而支出的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8.判令各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中卫市中院经审查后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绿发会不服提出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予以维持,绿发会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经过审理,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定,指令中卫市中院受理。中卫市中院于2016年2月3日立案。


企业治理污染情况

媒体曝光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后,部分公司主动向中卫市政府申请对原有设备进行提级改造却未见成效,最终被中卫市环保部门责令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另一部分公司被中卫市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八家公司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处置方案,采用新的污染物处理技术,在专业机构的监理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于改造后的结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认为:经处理后的污染物加工设备或场所可能不会对环境再造成污染或污染范围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中卫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八家公司的上述治理、修复工作进行了审查和验收,并发函解除了各公司的挂牌督办。各被告公司为预防、治理整改污染支出资金多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法院于2017年3月-8月间先后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了调解。在庭前会议和调解过程中,绿发会通过实地查看审核各公司治理整改的证据材料,核实其支出费用的合同、票据,对于各公司的整改工作予以认可,并认为各公司通过治理整改,停止了非法排污,消除了危险,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实现了其诉讼目的。对于其它诉讼请求愿意与八家公司协商解决。


图1:腾格里沙漠出现巨型排污池



【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 部分被告公司按中卫市环保局批复的修复方案继续履行修复职责,直至达到修复目标。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发会监督部分被告公司修复过程及修复验收。部分被告公司自2018年开始,每年1月份向绿发会提供上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修复监测报告。如部分被告公司未能按方案对地下水进行修复,则绿发会有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负责按修复方案对地下水进行修复,所产生的修复费用由部分被告公司承担,部分被告公司应就修复方案确定的未修复期间的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账户。


 被告八家公司各承担10万-148万元不等的费用,用于本地环境服务功能修复。


 被告各公司因其环境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 被告各公司承担原告绿发会因本案产生的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


图2:黑色排污管道直插沙丘中



【启示】

通过媒体曝光、政府督办、企业整改、环保组织公益诉讼、法院审判和社会监督,腾格里沙漠污染得以治理,这是环境治理中多元参与的典型案例。


各被告公司最终停止了非法排污行为,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了对沙漠造成污染的危险。各被告公司为了节约处理废水的费用向沙漠排污,最终却为修复被污染的沙漠和赔偿污染沙漠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付出了更高的成本和代价,可谓得不偿失。


本系列案件的警示意义在于,企业应依法依规处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质,否则一旦对环境造成破坏,将付出比依法依规处理废弃物更高昂的代价。



参考文献

[1] 【(2016)宁05民初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08.28

[2] 【(2016)宁05民初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08.28

[3] 【(2016)宁05民初1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08.28

[4] 【(2016)宁05民初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08.28

[5] 【(2016)宁05民初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08.28

[6] 【(2016)宁05民初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08.28

[7] 【(2016)宁05民初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08.28

[8] 【(2016)宁05民初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08.28

上一篇 返回上页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