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6月4日下午,南湖法院以无纸化形式召开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对2018以来南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向媒体和社会各界作介绍,并发布典型案例。这次发布会全程无纸化,会场没有一张纸。
发布会上,南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欣娟通报了2018年以来南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近年来,南湖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南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01
注重机制创新
努力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整合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力量,2019年7月,成立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三合一”案件,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需要通过专业化审理的部分案件划入合议庭审理范围。
探索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审判团队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立、审、执协调配合,开设涉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危害生态发展的重点环境资源案件加速立案、审判和执行,为南湖区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02
认真履行职能
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方面的震慑作用。2018年以来,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11件,判处被告人37人,2单位,其中13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最高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案件审理中注重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纠纷。两年来,共诉前调解环境污染民事纠纷5件,快速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既减轻了原告的维权成本,又加快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效率。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审结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3件,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土地资源。及时、高效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环保职能给予司法支持。2018年以来,审查违建查处、环境整治等行政非诉自行案件31件,准予执行率100%。
03
加强创新研究
深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审判工作
引导环境资源犯罪主体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促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的建立。
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和判后回访制度。
健全系统完善的部门联合办案协作机制,覆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各个环节,特别是调查评估、磋商索赔、司法鉴定等环节,为生态损害赔偿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04
凝聚保护合力
努力构建多元共治司法保护新格局
加强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会商重大复杂案件、联动参与综合治理等,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推进多元共治,加强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深化环保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出针对性的立法与司法建议,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
加强司法宣传保障公民有效参与,建立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结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遵循公众参与原则,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巡回审判、举办公众开发日等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
当天,南湖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周金英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论提出的十五周年。下一步,南湖法院将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意识和司法职责意识,以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的重大关切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为契机,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努力为建设“美丽南湖”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